- 一般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税务人员和机关举报
一、 检举的范围
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 检举内容的填写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鼓励检举人提供书面检举材料。
三、 检举的相关要求
1.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举报中心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查处部门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四、 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检举表单中的各栏目,检举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检举人的自愿行为,检举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3.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4.网上检举只是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书信、传真等形式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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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咨询电话:(010)6198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