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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退税
留言时间:
Mon Sep 07 15:18:20 CST 2020
纳税人所属地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多交税款的退税流程?是否需要经过税务局审批?是否需要经过税务局查账?
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办理事项路径: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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