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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原留抵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留言时间:
Wed Apr 15 20:20:40 CST 2020
纳税人所属地
问题内容
在总局转登记小规模的文件中仅明确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后留抵放在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现在企业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后,原来的留抵税额现在是否可以继续抵扣,目前实测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表上可以申报抵扣,请政策上予以明确。
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准确核算的前提下,暂按以下原则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部分,不得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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