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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留言时间:
Fri Sep 11 12:46:43 CST 2020
纳税人所属地
问题内容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特运车站汽车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应该填写公司名称还是个人名称呢,还是公司跟个人抬头都可以?
附件
答复机构
答复时间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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