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从量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6栏。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4、7-10栏。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的,第5栏填0;不涉及运杂费扣除的,第8栏填写0;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的,第9栏填写0。
账簿直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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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直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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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计算填列
准予扣减的外购
应税产品购进数量
关联表格填列
计税销
售数量
账簿直接填列
表内计算填列
准予扣除的
运杂费
表内计算填列
准予扣减的外购
应税产品购进金额
关联表格填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申报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征税对象或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等。
填写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按其增值税发 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票据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据实填写。
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限额以第6栏“计税销售数量”减至 0为限,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的,填0
转出至主表第4栏“计税销售数量”
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 注明的金额填写或计算填写。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填写。
填写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不涉及运杂费扣除的,填写0。第8栏“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限额之和以第10栏“计税销售额”减至0为限
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的,填写0。第8栏“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限额之和以第10栏“计税销售额”减至0为限
转出至主表第5栏“计税销售额”
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除外)的纳税人填写。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系统会将“本 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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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销
售数量
账簿直接填列
减免税销
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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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申报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减免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行填写。
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等。
填写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申报从量计征税目和从价计征税目的纳税人均应填写。
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纳税人填写。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或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布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 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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