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征用土地的征地费用、地上地下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造前所发生的一些费用。 包括: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 (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地面)等支出。
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包括: 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中必须建造,但又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区内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
是指纳税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类间接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