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本栏按重置成本法评估旧房及建筑物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的数额。本栏由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与成新度折扣率相乘得出。如果本栏数额能够直接根据评估报告填报,则本表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栏、成新度折扣率栏可以不必再填报。

本栏填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

本栏填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旧房及建筑物的新旧程度折扣率。

本栏填写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所支付的评估费用。

本栏次分三种情况填写: 1.如果提供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填写; 2.如果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金额数填写; 3.如果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数填写。

本栏次填写购房发票金额乘以房产实际持有年数乘以5%的积数。

本栏次填写房产实际持有年数。房产实际持有年数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本栏次填写购买房地产时支付的契税。

本栏次分两种情形填写: 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按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数额填写;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本栏次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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