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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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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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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填报
    • 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 什么情况下需要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什么情况下需要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 举例说明
    • 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 土地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如何确定?
      土地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如何确定?
  • 政策问题
    •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原则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原则是什么
    • 房地产开发成本如何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成本如何计算扣除
    • 拆迁安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拆迁安置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如何扣除
      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公共设施如何扣除
    •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如何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如何计算扣除
    •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发生亏损如何处理?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发生亏损如何处理?
    • 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政策
      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政策
    • 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是多少?
      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是多少?
    • 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项目编号
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项目地址
所属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主管部门
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电  话
总可售面积
自用和出租面积
已售面积

其中:普通住宅

已售面积

其中:非普通住宅

已售面积

其中:其他类型房地

产已售面积

项      目
行次
金  额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合计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1=2+3+4
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1

其 

中

货币收入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
视同销售收入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4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5=6+7+14+17+21+22
5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 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6
2.房地产开发成本  7=8+9+10+11+12+13
7

其 

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8
前期工程费
9
建筑安装工程费
10
基础设施费
11
公共配套设施费
12
开发间接费用
13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4=15+16
14

其 

中

利息支出 
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15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6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17=18+19+20
17

其  

中

营业税
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
教育费附加
20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1
6.代收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填写。
22
三、增值额  23=1-5
23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4=23÷5
24
五、适用税率(%)
25
六、速算扣除系数(%)
26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27=23×25-5×26
27
八、减免税额 28=30+32+34
28

其   

中

减免税(1)
减免性质代码(1)
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表第30、32、34栏“减免税额”填写相应“减免性质代码”对应的减免税金额,纳税人同时享受多个减免税政策应分别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29
减免税额(1)
30
减免税(2)
减免性质代码(2)
31
减免税额(2)
32
减免税(3)
减免性质代码(3)
33
减免税额(3)
34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35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36=27-28-35
36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