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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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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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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判定境外分支机构的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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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行次
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 。
国家 (地区)
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包含已计入利润总额以及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的境外税后所得 。
境外税后所得
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
境外税前所得
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收入 、支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
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与支出纳税调整额
填报纳税人境 外分支机构应合理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费用,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 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增 。
境外分支机构调整分摊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
填报纳税人实际发 生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的成本费用支出 ,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增 。
境外所得对应调整的相关成本费用支出
填报第 14+15-16-17 列的金额 。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
分支机构机构营业利润所得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其他所得
小计
填报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 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所得 、利息 、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 预提所得税 。
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外国企业在境 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 。
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 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 ,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 ,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应视同已缴税额的金额 。
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2+3+4+5+6+7+8)
10
11
12
13(10+11+12)
14(9+10+11)
15
16
17
18(14+15-16-17)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填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
新设境外分支机构所得
填报纳税人已计入本年利润总额的新设立境外分 支机构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
19
填报纳税人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本年应合理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费用 。
调整分摊扣除有关成本费用
20
填报纳税人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收入 、扣除等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
纳税调整额
21
填报第 19-20+21 列的金额,若为负数则填 0 。
纳税调整后所得
22(19-20 +21)
填报纳税人新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本年营业 利润按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性质的税款 ,包括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 新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 待遇的税额 ,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应视同已缴税额的金额 。
境外所得税额
23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填报纳税人本年从其持股比例超过 20%(含) 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 ,属于新 增直接投资所对应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包括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对应的股息所得
24
填报纳税人本年从其持股比例超 过 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中 ,属于新增直接投资所对应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已缴境外所得税 , 包含如下 : 一是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二是间接负担的境外所得税; 三是享受了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给予的免税 或减税待遇 ,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应视同已缴税额的金额 。
对应的股息境外所得税额
25
填报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免税的境外所得金额,金额等于第22+24列。
境外享受免税政策的所得小计
26(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