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 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30 行“(十 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 第 1 列“账载金额”
2.
3.
1.
填报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本年度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
2015年度至本年发生的公益性扶贫捐
赠合计金额
填报纳税人2015年1月1日至本年度发生的且已计入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
填报纳税人2015年1月1日至本年度发生的且已计入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