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期收取收入的事项,包括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收入。税法规定,这些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与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存在差异。因此此处需对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差异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一)租金
(二)利息
(三)特许权使用费
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事项,包括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其他分期确认收入。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它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因此此处需对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差异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政府补助递延收入的事项,包括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各类政府补助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此处需对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差异部分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