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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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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
行次
项目
金额
剩余财产计算
1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
清算费用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
职工工资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
社会保险费用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
法定补偿金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
清算税金及附加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
清算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
以前年度欠税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
其他债务
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
剩余财产(1-2-…-9)
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
—其中:累计盈余公积
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
——累计未分配利润
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剩余财产分配
股东名称
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
投资额
分配的财产金额
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
13
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
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14
(2)
15
(3)
16
……
17
……
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