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统内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及表单填报要求等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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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 如何填报
    •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是怎么规定的?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是怎么规定的?
    •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期限如何确定?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期限如何确定?
  • 举例说明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对附加税费的影响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对附加税费的影响
  • 政策问题
    •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如何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如何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 免抵税额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免抵税额是否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
      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
  • 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5〕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5〕19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6号 )
    •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 《《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448号)
      《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448号)
    •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8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__城市维护建设税:07049901,

减免性质代码_教育费附加:61049901,减免性质代码_地方教育附加:99049901) 

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是 □否 

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减征比例_城市维护建设税(%)
减征比例_教育费附加(%)
减征比例_地方教育附加(%)

本期是否适用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政策 

符合财税〔2019〕46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是 □否  

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当期新增投资额减去股权转让、撤回投资等金额后的投资净额,该数值可为负数。
当期新增投资额
填写上期“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
填写本期抵免应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后允许结转下期抵免部分。计算公式:“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当期新增投资额”×30%+“上期留抵可抵免金额”-教育费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金额”,该数值应大于等于零,若计算结果为负,填零。
结转下期可抵免金额

 税(费)种

计税(费)依据

 

税率

(征收率)

本期应纳

税(费)额 

本期减免税(费)额

本期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减征额

试点建设培育

产教融合型企业

本期已缴

税(费)额 

本期应补

(退)税(费)额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合计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费)额

 一般

增值税

 免抵

税额

减免

性质

本期抵

免金额

1
2
3
4
5=1+2+3+4
6
7=5×6
8
9
10
11
12
13
12=7-9-10-10-12-13
城建税
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
填写增值税免抵税额。
填写本期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填写本期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税额,其附加不适用减征规定。
填写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合计。
按照对应栏次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或征收率。
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费)依据合计数×税率(征收率)。
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包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情况。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不填列此栏。
填写本期减免的税额。不包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额和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抵免额。
反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税(费)额。计算公式为:10=(7-9)×减征比例。
符合财税〔2019〕46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99101401。
填写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金额。
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本期抵免额-本期已缴税(费)额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
合计
——
——

 谨声明:本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月 ___日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