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 数据。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 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 征(退)税数据。

填写 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 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 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 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 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第 9 列第 6、7 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9 列第 6、7 行之和。

填写纳税人 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 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 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 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 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 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入“即 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7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

填写纳税人 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 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8 至 13b 行之和-第 9 列第 14、15 行之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9 列第 14、15 行之和。

填写 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 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 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经纳税检查属于偷税的,不填 入“即征即退项目”列,而应填入“一般项目”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 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 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 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6、17 行之和。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 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9 列第 18、19 行之和。

填写纳税 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 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 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 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 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 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1、3 行之和-第 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2、4、5 行之和-第 14 列第 7 行);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7 行。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 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 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2 栏“税额”。

“本月数”按上一 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20 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 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 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3 栏“税额”。

反映税务机 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免、抵、退 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 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8 列第 1 至 5 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 19 栏。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月数”按表中 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18(如17<11,则为
17,否则为11)

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一 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 “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即 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 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 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 列资料(四)》第 6 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 7 行“即 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2.其他纳税人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本月数”按表中 所列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不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 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 计算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 10 列第 8、9a、10、11 行之和-第 10 列第 14 行)+(第 14 列第 9b、12、13a、13b 行之和-第 14 列第 15 行);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 第 10 列第 14 行+第 14 列第 15 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 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 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 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 维护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政策可扣减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可填 列的减按征收对应的减征增值税税额等。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9 栏“应纳税额”与第 21 栏“简 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 19 栏与第 21 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32 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 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 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32 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

本栏不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期实 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 列公式计算填写。

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其中:
1.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本栏不填写

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 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

“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

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 退回的增值税额。

“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38 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 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 38 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

反映纳税人本 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 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

“本月数”反 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 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 相同。

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栏“一 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五)》第 1 行第 11 列。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本栏“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五)》第 2 行第 11 列。

填写纳税人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本栏“一般项目” 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五)》第 3 行第 11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