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 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 11 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 3 行和第 4 行之和等于 《附列资料(一)》第 11 列第 5 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 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 列资料(一)》第 11 列第 13a、13b 行之和。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 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 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 6 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 4 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 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 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 2 列对应各行次+第 3 列对应各行次。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 4 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 1 列 对应各行次。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 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 4 列对应各行次-第 5 列对应各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