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 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 5 列对应各行次 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 5 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 5 列第 3 行与第 4 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 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 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 13 行。

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 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 般征税项目。
全部
征税
项目

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 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 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其中:即征
即退项目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 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 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 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反映按一般计税方 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 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 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一 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 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 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 10 列填写。该栏不按第 14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 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 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 征税项目。
全部
征税
项目

第13a至13c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行第14列,纳税人按规定据实填写;第13b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行第14列,纳税人按规定据实填写;第13b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 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 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其中:即征
即退项目

反 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 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 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简 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 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 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反映按简易计税方 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9 列所列公式计算, 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简 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 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 10 列所列公式计算, 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反映按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 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 10 列填写。

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反 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 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 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

反 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适用零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 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