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3%征收率的不含税 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 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 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 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发生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 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8 栏 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填写纳税 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填写增值 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 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 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16 栏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填写纳税 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填写符合小微企 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填写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 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销售额。

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 缴纳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支持 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有 关税收政策可扣减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可填列的减按征收对应的减征增值税税额等。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 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 时,按本期第 15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 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9 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0 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填写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表内计算填列

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表内计算填列

填写《附列资料(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表内计算填列

填写《附列资料(二)》教育费附加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 (费)额。

表内计算填列

填写《附列资料(二)》地方教育附加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表内计算填列